高血壓與代謝綜合徵

近年來大規模臨床試驗研究提示,在高血壓患者中肥胖、糖代謝異常、脂代謝紊亂的發生率相當高,而代謝綜合徵(MS) 和其組分與高血壓有著密切的相關性;研究更進一步揭示了上述現象的實質。據估計,在中國城市人口中,每8個成年人中至少就有1個人患有代謝綜合徵。

代謝綜合徵(MS)的疾病組成

  1. 目前,公認的代謝綜合徵組分是:中心型肥胖、糖代謝異常(包括糖尿病、糖耐量低減、空腹血糖異常,後兩部分人為糖尿病前期)、高血壓病、血脂異常(高甘油三酯血症、低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血症)。
  2. 此外,有的學者提出代謝綜合徵尚包括:凝血機制異常、微量白蛋白尿(腎臟病變和大血管損傷的標誌)、胰島素抵抗、高尿酸血症、非酒精性肝臟損害,因研究結果不盡一致,尚未被公認。

代謝綜合徵(MS)的評估標準

當前存在多個評估代謝綜合徵標準,我國糖尿病協會提出的評估代謝綜合徵標準更適合我國人群的特性;國際糖尿病聯盟(IDF)的標準強調腰圍在判定腹型肥胖是時的重要性,並下調了血糖、血壓值,以糖尿病、高血壓前期(正常高值血壓)病變判定指標為界,提前了危險人群的檢出時機,雖然擴大了檢出人群,但對早防早治有積極的意義。

  1. CDS標準(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會·2004年)

    限定的條件,具備下述3項或全部者:

    1. FPG(空腹血糖):≥6.1 mmol/L;2hPPG(餐後2小時血糖)≥7.8 mmol/L;或已確診糖尿病正在治療者。
    2. 血壓≥140/90mmHg或已確診高血壓並治療者。
    3. TG(甘油三酯)≥1.7 mmol/L;HDL-C<0.9 mmol/L(男);<1.0 mmol/L(女)。
    4. BMA(體重指數)≥ 25.0(kg/m2)。
  2. WHO標準(世界衛生組織·1999年)

    限定的條件,具備①條和後面4條異常中任意2條以上者:

    1. 糖尿病,糖耐量低減,空腹血糖異常;或胰島素抵抗指數:「鉗夾試驗」HOMA<正常下1/4限。
    2. 血壓≥140/90mmHg或已確診高血壓並治療者。
    3. TG(甘油三酯)≥1.7 mmol/L;HDL-C<0.9 mmol/L(男);<1.0 mmol/L(女)。
    4. 腰臀比:男性> 0.9;女性>0.85。
    5. 微量白蛋白尿≥20 ug/min;白蛋白/肌酐比≥30mg/g。
  3. IDF標準(國際糖尿病聯盟·2005年)

    限定的條件,腰圍符合條件,再具備a、b加c重2條,共4項中的2項:

    1. FPG(空腹血糖):≥5.6 mmol/L(推薦OGTT);或已確診糖尿病正在治療者。
    2. 血壓≥130/85mmHg或已確診高血壓並治療者。
    3. TG(甘油三酯)≥1.7 mmol/L;HDL-C<1.04 mmol/L(男);<1.3 mmol/L(女)。
    4. 腰圍(中國):男性>90cm;女性>80cm。

代謝綜合徵(MS)的控制目標

中華糖尿病學會提出的代謝綜合徵各組成成分理想的治療目標是:

  1. 體重降低5%以上;
  2. 血壓<125/75mmHg;
  3. LDL-C<2.6 mmol/L(100mg/dl);G <1.7 mmol/L(150mg/dl);HDL-C男>1.04 mmol/L(40mg/dl);女>1.3 mmol/L(50mg/dl);
  4. FPG(空腹血糖)<6.1 mmol/L(110mg/dl);2hPPG(餐後2小時血糖)<7.8 mmol/L(140mg/dl)及HbAlc(糖化血紅蛋白)<6.5%。

代謝綜合徵(MS)的高危人群

中華糖尿病學會提出代謝綜合徵高危人群包括:

  1. 年齡≥50歲以上者;
  2. 有1項或2項MS組成成分但尚不符合診斷標準者;
  3. 有心血管病、非酒精性脂肪肝病、痛風;
  4. 有肥胖、2型糖尿病、高血壓、血脂異常;
  5. 多項組合或MS的家族史;
  6. 有心血管病家族史。